一、一般規定
1、應根據設計、施工及基體的材質等選用相應品種、強度等級的抹灰砂漿。
2、抹灰砂漿的稠度應根據施工要求或達到90~100mm。
3、抹灰砂漿抹灰層平均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規定。
4、抹灰時應根據相關標準的要求控制塊材的含水率。
5、外墻大面積抹灰時,應設置水平和垂直分格縫。水平分格縫的間距不宜大于6m,垂直分格逢宜按墻面面積設置,不宜大于30㎡。
二、基層處理
1、基層應平整、堅固、潔凈,是保證砂漿層與基層結合牢固、不空鼓、不開裂的關鍵,因此施工前一定要對基層進行處理,應將基層表面的塵土、污垢、舌頭灰、油漬、墻面的混凝土殘渣和脫模劑、養護劑等清理干凈。
2、前道工序留下的溝槽、孔洞等應修整完畢,門窗框與墻體之間的縫隙應用砂漿嵌塞密實,當基層平整度超出允許偏差時,宜采用適宜材料補平或剔平。表面平整度應符合施工要求。
3、對基層裂縫,先用機械切出約20mm深、20mmV型槽,然后進行修補找平、密封。
4、不同材質的基體交接處,應在抹灰前鋪設寬度不小于200mm的加強網。門窗口、墻陽角處的加強護角應提前抹好。
5、在混凝土、加氣混凝土砌塊等基層上抹灰時,宜采用與之配套的界面劑砂漿對基層進行處理。
6、在燒結磚等吸水速度快的基層上抹灰時,宜提前24h以上對基層澆水濕潤,但表面不得有明水。
7、在蒸壓灰砂磚、蒸壓粉煤灰磚、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、混凝土多孔磚等基層上抹灰時,宜采用界面砂漿對基層進行處理,也可提前24h以上對基層澆水濕潤,但表面不得有明水。
三、現場備料
1、預拌干混砂漿拌和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的飲用水;當采用其它水源時,經檢驗應符合《混凝土拌和用水》(JGJ63)的規定。
2、推薦加水量16~16.5%,一般使其稠度為90~100mm,具體視現場環境及砌塊種類確定適當稠度。
3、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,拌制砂漿時要攪拌均勻、無生團,成厚糊狀;放置5分鐘讓其充分熟化后稍加攪拌方可使用。
4、拌制好的的砌筑砂漿應在4小時內用完。
5、調好后的砂漿不許再次加水拌和使用,嚴禁將硬化后的砂漿重新拌和使用。
6、要做到隨拌隨用,避免造成材料浪費。
四、施工程序:
1、抹灰工程應在砌體完工7d以上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。
2、抹灰工藝:基層處理→澆水濕潤→吊垂直、套方、找規矩、抹灰餅→抹水泥踢腳或墻裙→做護角、抹水泥窗臺→墻面充筋→抹底灰→修補預留孔洞、電箱槽、盒等→抹罩面灰。
3、吊垂直、套方、找規矩、抹灰餅:根據基層表面平整垂直情況,用一面墻做基準,吊垂直、套方、找規矩,確定抹灰厚度,普通抹灰砂漿每層抹灰厚度以7~9mm為宜。
4、水泥踢腳、護角、窗臺及配電槽、盒等處理:可根據一般抹灰工程施工工藝標準對該些部位進行處理。
5、墻面充筋:當灰餅砂漿達到七八成干時,即可充筋,充筋根數根據房間的寬度和高度確定,一般標筋寬度5cm,兩筋間距不大于1.5m,當墻面高度小于3.5m時宜做立筋,大于3.5m時宜做橫筋,做橫筋間距不宜大于2m。
6、抹灰施工:待充筋硬結后方可開始抹灰。抹灰前應先抹一層薄灰使基體抹灰嚴實,此層抹灰應用力壓實使砂漿擠入細小縫隙內,接著分層抹灰直至與灰餅或沖筋找平,隨后用木杠刮找平整,用木抹子搓毛;隨后全面檢查抹灰是否平整,陰陽角是否方直、整潔,管道后與陰角交接處、墻頂板交接處是否光滑平整、順直,并用托線板檢查墻面垂直與平整情況。
7、當抹灰砂漿每遍厚度大于10mm時應分遍抹灰,每遍抹灰間隔時間不得小于24h。每層砂漿應分別壓實,無脫層、空鼓。抹罩面灰時應注意表面平整并壓實,抹平應在砂漿凝結前完成。抹灰砂漿表面應光滑、平整、潔凈、接槎平整、顏色均勻,分格縫應清晰。
8、 當抹灰總厚度大于等于35mm時,應采取加強措施。
9、室內墻面、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。設計無要求時,宜采用M15及以上強度等級的抹灰砂漿,其高度不應低于2m,每側寬度不應小于50mm;或采用專用陽角條做暗護角。
10、抹灰砂漿層凝結后應及時保濕養護,養護時間不得少于3d。
11、抹灰砂漿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干、水沖、撞擊、振動和受凍。抹灰砂漿施工完成后,應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損壞。
12、其他應符合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》GB 50210的規定。
五、注意事項:
1、干混砂漿進場后,應按不同種類、強度等級、批號分開存放,先到先用。
2、袋裝干混砂漿在施工現場儲存應采取防雨、防潮措施,并按不同品種、編號分別堆放,嚴禁混堆混用。
3、散裝干混砂漿在施工現場儲存應采取防雨、防潮措施,筒倉應有明顯標記,嚴禁混存混用。
4、干混砂漿自生產日起,儲存超過說明書規定的有效日期,應經復檢合格后才能使用。
5、現場施工完成后應及時進行養護。
6、操作工具使用完畢應清洗干凈。
7、預拌干混砂漿露天施工時,環境溫度、基層溫度以及所使